中国税务居民个人交易比特币获得的盈利收益,按照现行税法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%个人所得税,境内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业务,并不否定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属性,产生实际获利之后就存在对应的纳税义务。很多币圈投资者存在误区,认为既然国内不允许虚拟货币平台运营,炒币收益就不需要报税,这个认知并不符合税收相关规则,纳税义务判断看的是个人实际取得经济收益,并不等同于承认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合法。即便通过境外平台、场外OTC完成比特币买卖,只要属于中国税务居民,取得的全球范围内资产转让收益,均在应税覆盖范围之内。

在具体税额计算上,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比特币转让变现的全部收入,扣除买入时的购置成本,再减去交易手续费、转账矿工费等合理支出之后的净盈利部分,再乘以20%税率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。实操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是财产原值确认,如果能够完整保存每一笔买入记录、转账哈希、场外交易聊天与转账凭证,就可以直接用实际买入成本进行抵扣;如果交易记录丢失、多次分批加仓、跨平台转币无法核算原始成本,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财产原值来计算应纳税额。需要区分的是只有卖出变现产生正收益才产生缴税义务,如果卖出之后整体亏损,没有实际盈利则无需缴纳个税,同时个人比特币交易产生的亏损,现阶段也不能用来抵扣其他类型个人收入的应纳税所得。

还有一类容易被忽略的情形,会改变收入的征税定性。如果个人并非偶尔投资持有,而是高频频繁买卖比特币、参与批量套利、长期以交易获利作为主要收入来源,税务机关有可能不按财产转让所得处理,转而认定为经营所得,适用5%‑35%超额累进税率,整体税负会发生明显变化。除了直接买卖比特币获利,挖矿得到比特币、通过空投获得代币,后续卖出变现的时候同样需要计税,挖矿所得在变现之前暂不产生纳税义务,只有转让兑换成法币或者其他等价资产实现收益时,才触发申报义务。另外境外平台交易出金,资金回流到国内银行卡,大额资金流水会被系统捕捉,是目前税务风险高发的场景。

目前国内没有专门面向虚拟货币的独立申报通道,比特币相关收益需要并入个人综合所得之外的分类所得自行申报。很多币圈投资者会纠结,境内没有合规交易平台该如何完成申报,现实中个人需要自行整理全部链上、场外、境外平台交易台账,整理好收入、成本、费用凭证,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自行申报。长期不申报、隐瞒大额比特币转让收益,一旦被税务稽查发现,会面临税款补缴、按日计算滞纳金,还会产生对应罚款,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还会触及涉税刑事风险,这也是高收益币圈投资者需要重视的合规风险。同时也要再次提醒,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本身存在极大金融风险,市场波动剧烈,还伴随诈骗、冻卡、资金损失等各类问题,参与交易需要个人自担全部风险。